惟周家明法官反問:「立法防止警員受襲與公眾憂慮無關嗎?」周官並舉例稱若醫生討論立法令醫生不會因醫療失誤而被控,這明顯是關乎醫生福祉但同時牽涉公眾利益。政府回應指某些職業在本質上與公眾利益重叠。雖然是次集會人士情緒或用語可能引起公眾關注,但目的是商討提升警員福利,涉及專業範疇。周官另質疑既然是警察內部集會,何以有立法會議員出席。代表郭的大律師則指,集會人士會上叫口號,且非警員亦可出席會,明顯是公眾集會,絕非政府一方所謂探討專業事宜的業務會議。
對於周官指郭沒身份提訴訟,郭的律師何俊仁庭外指對裁決失望,因案例寫明相關情況涉及公眾利益與集會自由等,普通市民亦有權提出挑戰。何另批評警務處處長未了解集會詳情便以「業務會議」作開脫藉口,明顯偏私,破壞執法者的形象。
案件編號:HCAL55/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