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展覽設計、公餘夾band玩音樂的包維說,每平方呎4,000元的所謂工作單位,根本沒有創作業人士負擔得來。他說,搞創作的人大多只會租用工廈,以火炭區為例,400方呎單位可以低至二、三千元月租。他認識一位玩音樂的前輩,在火炭買了一個800平方呎的單位作studio,有時還會留宿,也不過50萬元。
包維指出,如果工廈都被發展商借推動創意之名,銷售住宅為實,必定抹煞了創作人的發展空間:「我覺得政府根本唔應該批准呢啲住宅項目發售,咁樣只會造成等同領匯嘅後果,令到創作人無法再負擔得起工廈單位。」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