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款轉賬後兩人分手,女商人發現該公司因侵權而遭內地扣押貨品,而莫、周亦非代言人。她稱遭誤導才投資,日前入稟高院索償。原告馮軍(譯音),被告依次為湯雲斯、司徒勳、周惠森及涉案公司China Wang Ma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 Ltd及中山市王茅酒業銷售有限公司,其中湯、司徒及周分別是該兩公司的財務總監、執行董事和主席。入稟狀指原告於2012年6月認識湯,兩人4個月後陷入熱戀,湯開始游說原告投資第四被告公司,並介紹司徒及周予原告認識。3人分別以高利潤、無風險及獲內地政府高層協助等藉口游說原告投資,原告遂簽下共800萬人民幣投資及可換股債券合約。
翌年3月,原告與湯分手後發現公司遭貴州茅台指控侵權,認為被告誇大公司前景,要求法庭宣佈投資合約無效,並要被告賠償。
案件編號:HCA1568/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