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惠源指,理大作為一所大學,有學生集結最正常不過,即使是街外人士,此時此刻在學校出現也未必犯法。雖然警方曾作警告,不離開學校的人士會被拘捕,但選擇留下的人也不一定違法。陳解釋,法律上的共謀概念,未必要落手落腳才算是共犯,在旁吶喊助威的已是共同參與,罪責一樣,但要指控他們非法集結、暴動,或藏有攻擊性武器等指控,還是必先要拿出證據,而證據除影片,警方口供、指模也是其一。
陳提醒,只要身上沒有違法物品,譬如汽油彈,或做過任何違法行為的人士,本身都屬清白之身,若不幸被捕,按照法例,均無責任向警方提供任何協助,警方要求「揸住先」的任何物品更謹記切忌觸碰,慎防被插贓。
陳惠源稱,被捕人士被捕後,僅有責任說出姓名、地址和身份證號碼,要拒絕向警方鏡頭宣讀內容,亦不要順應警方指示,穿戴任何衣物、口罩、頭盔之物。案例已說明,保護自己權利不屬阻差辦公。被捕人士甚至有權將過程拍下。他叮囑,被捕人士的家屬亦無責任向警方提供協助,毋須答警方任何問題,包括被捕家人睡哪間房、用哪部電腦等。若警方沒有搜查令,連大門也不用開,即使有搜查令,家屬亦可待律師到場後才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