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IT技術員的被告自辯稱,當日沒戴頭套、口罩或帽,僅身穿黑色T恤及長褲,「我屋企所有衫都係黑色」。他坐在灣仔摩利臣山道公園長凳等待女友,其間突聽到公園外傳來嘈吵聲,遂步行至公園門口,見十多名穿深色衣服人士跑來,軍裝警及持警棍的便衣警則從後一路追一路揮警棍。
被告稱當時喝止:「喂!你哋做乜打人?好停手!你哋係咪黑警?」隨即被至少兩名軍裝警員用警棍打頭及按在地上。然後他聽到有人說「做埋佢」,隨即被綁上索帶。由於警員編號「全部遮住晒」,他看不到,亦沒人提及拘捕原因。往警署途中,他曾稱頭痛手痛、頭暈作嘔,但警員不理他。
被告強調當日沒途經日善街,沒用胡椒噴霧襲擊警長A,甚至是上庭時才首次見A。他又表示沒藏有涉案證物,亦沒向警員說過「皮帶同啲嘢係人哋畀我」,認為A的供詞「一派胡言」。案件本月23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25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