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二讀警截學生搜出索帶 官指綁鐵欄不損本身價值用途 裁定罪脫

蘋果日報 2021/06/04 20:27

索帶國歌法黃士翔綁鐵欄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去年5月27日全港中學復課,立法會恢復《國歌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有網民發起三罷。15歲男生上學途中遭警截查,被搜出索帶、頭盔等物,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黃士翔今裁決指,男生背囊內無書本無紙張,加上他所攜帶的頭盔、護目鏡等物無疑與示威相關,裁定他管有的索帶是用作綑綁鐵欄用作堵路;惟黃官認為綑綁鐵欄不會影響鐵欄本身的價值或用途,不肯定構成實際損壞財產,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
現剛滿16歲的男生,被控去年5月27日在荃灣沙咀道249號外管有三包膠索帶。男生父母、胞兄胞姊、就讀學校校長、副校長等今亦有到庭旁聽,他們聞判脫罪,表現鬆一口氣。

隨身物品僅兩支筆涉學習用途 官不信回校上學

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指,男生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重點在於他是否管有索帶、索帶的用途,以及是否有意圖使用作損壞政府財產。男生當日被截停時,背囊被搜出雨傘、索帶、頭盔、護目鏡、黑色衣物、護手罩、3M濾罐及濾棉、鴨嘴帽等。截停警員的證供合理,與其他證據脗合;男生亦不爭議管有涉案索帶。
男生辯稱當日正往上學,但黃官反駁指,細心留意他攜帶的物品,除兩支筆外,無一用作上學用途;背囊內亦沒有書本或紙張,拒接納男生指上學的說法。黃官續指,當日有人號召「大三罷」,以他的司法認知,大三罷即罷工、罷市、罷課,以及堵塞道路交通;男生所攜帶的物品與2019年的社會事件中示威者所使用的物品脗合,不排除他響應號召參與大三罷,裁定涉案索帶的用途是綑綁鐵欄,用作堵路。
對於男生胞兄供稱,涉案索帶是他給弟弟帶回家中,讓喜愛種植的爸爸在花園中使用,黃官指案發時哥哥不在場,縱使他吩咐弟弟將索帶交給父親,但他不知道案發時弟弟使用這些索帶的意圖和目的,故不接納他的說法。
至於男生是否有意圖使用作損壞政府財產,黃官引述案例指,損壞物件的用途,不一定損壞物件的本身價值,舉例指,若管理人員將雪糕筒放置在停車場作泊車用途,但有人移開雪糕筒步行,則不構成損壞雪糕筒。故此,黃官認為縱使男生管有索帶的用途是綑綁鐵欄,但僅僅是綑綁鐵欄,不會影響鐵欄的價值或用途,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黃官最後指出,聆訊時一度考慮根據《裁判官條例》將本案控罪修訂為《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即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惟他裁定索帶的用途是綑綁鐵欄,而非作為束縛人身或侵入住所的工具,故有關控罪不適合。
【案件編號:WKCC7000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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