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4月20日凌晨,李姓女事主到知名酒吧IKON消遣狂歡後,發現遺失手機,她先向友人借電話回撥自己手機,前兩次無人接聽,第三次郭男接電話。雙方約好在酒吧門口見面交還,未料見面後郭男疑似喝醉,宣稱無法確認李是失主,不願歸還手機,還把手機放進褲袋。
李和友人焦急致電報案,警員到場時郭不信對方是警員,仍不肯交還手機,被警員以現行犯逮捕帶返警署,直至落口供後郭才將手機還給失主。
郭男承認撿走手機,稱喝了不少酒才做出失常行為,但沒意圖侵佔手機。檢方認為郭若有意侵佔,就毋須與李聯絡見面;況且郭在警局時已歸還手機,因此認為犯罪動機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據悉郭是香港運動員,是去年雅加達亞運獲七人欖球賽金牌的香港代表郭柏雅,《蘋果》昨致電求證,郭未有接聽電話。
台灣蘋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