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涉縱火燒區議員辦事處 還柙逾月大專生准保釋須一天報到兩次
縱火抗暴之戰李欣樺姚銘
11.24區議會選舉前夕,民建聯北區區議員姚銘的辦事處凌晨遭兩名黑衣人縱火,警方兩小時後在現場附近拘捕一名大專生和一名14歲男生。兩人被控縱火罪,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但只有14歲男生獲准保釋。大專生還柙至今37天,今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可以繼續學業及回家過除夕,惟其間須每天到警署報到兩次,及遵守宵禁令。
被告李欣樺(27歲),在明愛專上學院就讀社工系。控罪指他於上月23日,聯同一名14歲少年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縱火,焚燒姚銘區議員辦事處。據控方指控,警方在李身上找到打火機、易燃液體及萬用刀。
李今由資深大狀駱應淦和大狀林國輝代表。法官李運騰聽罷陳詞後,批准他以現金3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在報稱地址居住。此外,李每日均須到警署報到兩次,並須遵守每晚11時至翌晨6時的宵禁令。縱火一案排期於下月13日再訊。
姚銘上屆自動當選為華都區區議員,今屆連任失敗,僅得3,700多票,敗於獲5,300票的「北區藍圖」張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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