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倒塌原因很簡單,就是角位主力柱負荷過重。
黃澤恩認為承建商當日在天井不是用重型機器,產生震盪能量有限,「可能住客上落樓梯、搬嘢、附近有工程,咁多嘢同時做緊」,不能估計是哪一種震盪引致塌樓。他說,「佢(鍾)可能覺得(承建商)好大責任,但我覺得未必咁講」,甚至可說施工跟塌樓無關。
屋宇署代表大律師趙芷筠指大廈未到危險階段,黃澤恩即說:「唔係喎,我唔會住囉,特別係屋宇署,唔可以接受呢個情……」未說完便遭趙制止。被問到大廈其實「可以救得返」,黃說可以,不過要花十倍時間及金錢。
另一獨立專家證人理大土木及結構工程系副教授林少書作供說,大廈超重,不論哪一支主力柱先倒塌,三條均弱得「做唔到佢應該做嘅嘢」。署方09年11月18日視察當日或之前,大廈已有嚴重結構問題,「從政府角度,應該出封樓紙或者危樓令」。聆訊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CCDI1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