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供稱案發2014年11月26日晚上10時許,他與女友人Rose Ma橫過馬路後,看到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有「鳩嗚團」群眾聚集,出於好奇心兩人佇足觀望。約5分鐘後,鄭聽到該方向傳來叫囂聲,隨即有大批人群衝過來,鄭提醒Rose Ma「係時間走喇,走喇,快啲快啲」,但人群將他倆擠到牆邊,當警方趕到時,這批人群已四散。
接着,鄭看到驅散人群的警員踢他「上五寸下五寸」,他的手肘也遭警棍打中,鄭急急向警員表示「唔好打,我哋路過咋」,並繼續沿亞皆老街前行。突然他感到後頸被打了一下,力度「大力至中等」,中棍後頓時「感到暈暈哋」。
他護送Rose Ma離開後,折返案發現場試圖尋找施襲者但不成功,最終前往港鐵站打算離開,但站內途人看他走路不穩便上前問候,鄭遂展示頸、手肘及腿的腫脹傷勢,途人隨即買凍飲替鄭冷敷傷口。兩日後鄭仍感到「一郁就痛」,在家人建議下求診,醫生替他的傷勢拍照。醫療報告提及鄭後頸有傷勢,醫生形容為直條型的紅腫。
鄭憶述痛楚持續了約一個月才消失。他於案發3日後即11月29日往警署投訴被打,他在律師文浩正陪同下錄取口供,其後文替他將傷勢相片及涉案新聞片段交給警方。鄭最後從報章報道得知打他的人是朱經緯。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