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瑞信(CreditSuisseSecurities(HongKong)Limited)因在持倉上限方面,違反監管規定及犯有內部監控缺失,遭譴責及罰款160萬元。瑞信亦已同意委聘經證監會批准的獨立機構檢討其為確保遵守《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而設的系統及監控措施。
證監會調查發現,瑞信及瑞信國際在2011年10月27日、2011年12月14日及2011年12月15日所持有工銀期權的未平倉合約數量,違反合約數量不得超過50,000張合約的訂明持倉上限規定。瑞信亦無設立有效內部監控措施,以確保所有獲得延展持倉限額的股票期權合約的未平倉持倉量符合訂明持倉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