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遇襲案售貨員囚46個月 官:以政治人物為目標屬加刑因素
襲擊岑子杰羅建華串謀蓄意傷人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在佐敦與友人午膳期間,遭兩名蒙面南亞裔男子持棒球棍及牛肉刀闖入餐廳施襲,友人用手擋棍受傷。售貨員及後認罪,承認招攬15歲少年夥同犯案,指使對方駕駛失車接載兇徒,少年則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蓄意傷人等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今判刑時形容襲擊邪惡,其中售貨員招攬未成年人士犯案,令人髮指,且以政治人物為目標,屬加刑因素;為免他人中仿效,重判售貨員入獄46個月,少年則入住教導所,另兩人須停牌18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是現已16歲的何姓少年及30歲售貨員羅建華。羅建華於開審前承認串謀蓄意傷人、未獲授權而取用車輛及沒第三者保險而駕駛車輛共三罪。何則承認無牌駕駛、擅取車輛及沒第三者保險三罪,但否認串謀蓄意傷人及擅取車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法官陳仲衡今指形容襲擊邪惡及嚴重,岑子杰友人受襲後受輕傷,岑則沒有受傷,稱施襲者做用牛肉刀及棒球棍犯案,若非友人勇敢擋格,岑或會受嚴重傷勢。此外,兩被告及同夥犯案時,使用假車牌、口罩及武器,反映事前經過精心策劃。陳官又指,雖然兩被告可能不熱衷政治,僅為了錢而犯案,但《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斬案中表明,其罪責與主謀相同。
陳官續指,感化報告透露首被告的父母放任管教,令他自小缺乏指導及監督,並且無心向學,早於前年輟學,何因貪心、想搵快錢而犯案。陳官認為,雖然感化官及辯方均建議法庭判首被告入勞教中心,但念及其年紀、以及犯案因受年長者唆擺,相信他較適合接受更新而非處分,遂最終判他進入教導所。至於無牌駕駛、擅取車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車輛三罪,則判他停牌18個月,其間不得考取任何駕駛課程。
至於次被告,陳官形容其罪責遠超首被告。陳官指,次被告明顯是案中的領袖,而他身為成年人,卻利用未成年的首被告犯案,更要求沒有車牌的首被告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的車輛,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案件經精心策劃,包括故意使用失車、事先跟蹤岑及持有武器,但念及岑沒有受傷,遂以4年為判刑起點。
惟陳官考慮到,案發時社會正經歷嚴重撕裂,被告及同夥本案卻針對政治人物犯案,將意識形態分歧訴諸暴力,為免他人仿效,遂加刑一年。此外,由於次被告招攬未成年人,作出如此令人髮指及邪惡的行為,遂再加刑9個月。計及認罪扣減後,就串謀蓄意傷人罪,次被告最終遭判入獄46個月。至於擅取車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車輛兩罪,則分別被判入獄6年及停牌18個月。三罪同期執行,最終次被告須入獄46個月及停牌18個月。
岑子杰去年8月29日在佐敦與朋友用膳期間,遭兩名蒙面男子持棒球棍及牛肉刀闖入餐廳襲擊,岑的友人用手擋架時受傷。兩男犯案後立即逃離現場。何其後返回私家車,駕車接載兩名施襲者回屯門,羅建華則自行乘的士回屯門。警方去年9月8日拘捕羅,羅警誡下表示只負責駕駛,沒有襲擊他人。警方向羅展示佐敦現場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羅證實從私家車下車的其中一人正是他。
羅又在警誡下稱,8月中旬有印度漢「Boy」聘請他在一宗襲擊「阿杰」的案件中充當司機,「Boy」向他展示「阿杰」照片,並知悉「打阿杰的原因就係屯門有香港人要打跛阿杰隻腳,酬勞有二百萬」。他應「Boy」要求找他人幫手,終找了何。
羅續稱,事發當日應「Boy」的指示接載少年被告、「Boy」及「Boy」的友人到佐敦,少年在裕華百貨下車,其後負責將私家車駛回屯門。羅則在德興街一帶徘徊,直至襲擊案發生後才乘的士返回屯門老虎坑會合其他人,他共收5,000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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