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歲被告謝學林被控於去年七月六日,在元朗南邊圍一村屋內,蓄意傷害楊金蓮(三十歲)。代表律師指被告與弟婦早有積怨,且他不懂處理爭執才會犯下本案。
被告智商較常人低
暫委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表示,不管被告與弟婦間的爭執誰是誰非,案情均顯示被告早有預謀。她續指被告向手無寸鐵的受害人施襲,以菜刀斬向她的頭部,似乎要將她置諸死地。事主的傷勢雖已好轉,但法官亦明白她的心理及精神均因事件而受創,故判上述刑期。
在感化官早前為被告撰寫的背景報告中顯示,被告的智商較常人低,一直與七旬母親、弟弟、由內地來港不久的弟婦及其兩名年幼兒女同住。被告有數十次藏毒紀錄,兄弟倆均無工作,家庭經濟重擔落在做小販的母親身上。由於不滿其弟婦及兒女均須依靠其母生活,故被告與她時有摩擦。被告的家人早已表明在被告刑滿後不歡迎他返家。感化官同時亦認為被告目無法紀,故在出獄後重犯的風險頗高。
突以八吋長刀行兇
根據案情,被告於案發當日突以八吋長的刀插向事主背部,事主轉身時,他再以另一把菜刀追斬她,傷及其頸項及肩膊,其後事主以手捉着刀刃,並向被告苦苦哀求,同時着五歲女兒向鄰居求助,最後鄰居合力將被告制服。事主曾在深切治療部接受治療,現時傷口雖已痊癒,但仍不時感覺麻痹。
案件編號:HCCC3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