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聞追Click︱工具變攻擊性武器? 《蘋果》統計「工具作非法使用」撤控率近八成

蘋果日報 2020/09/20 19:50

攻擊性武器索帶士巴拿雷射筆

早前一名巴士司機執勤時帶備士巴拿,一度被警方指「藏有攻擊性武器」而遭拘捕,令社會各界譁然。有需帶備「開工架生」上班的從業員工會感到憂慮,表示會員常被截查、不知何時會誤墮法網。
《蘋果》統計去年6月至今年2月逾280宗有關「帶有不同物品而被控」的案件,發現有人因帶5條索帶,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作非法用途;記者根據尋得資料,發現此罪行完成審訊的案件,撤控率達77.3%。大律師黃俊嘉指,部份罪行檢控準則較高,需有不可抗拒的推論才可將被告入罪,「如果檢控一開始睇得仔細啲,有啲案件無必要真係打到最後」。
記者 周詠雯
警方最新回覆《蘋果》,由去年6月9日至今年8月31日,共有326人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較早前公佈少1人。早前巴士司機執勤時背囊被搜出士巴拿,一度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為由遭到拘捕,工具變成攻擊性武器,令不少人對「攻擊性武器」的定義存疑,亦擔憂手持工具會「被砌生豬肉」。
事實上,持有工具而有機會被控的控罪有三大類,分別為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包括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工具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蘋果》透過過往媒體報道,就此整合及分析去年6月至今年2月,共288個有關「帶有不同物品而被控」的案件詳情,以了解當中所牽涉的物品及被控罪名(資料截至9月16日)。當中有關管有攻擊性武器的罪行,包括企圖藏有攻擊性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發現尋得資料的146宗案件中,有59宗與雷射筆有關,其次為伸縮棍或警棍、鐵槌、摺刀及打火機。當中單以雷射筆計,管有雷射筆而被控者,有七成半均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有關罪行。
至於《簡易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罪,亦是常見因攜帶工具而被控的罪名。有人曾因為攜帶5條索帶,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作非法用途罪。
記者在尋得資料的89宗案件中,31宗與索帶有關,而有14宗已經撤控。另有23宗與士巴拿有關、13宗與鐵槌有關。而《刑事罪行條例》第62條管有工具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告較多攜帶的是噴漆(22宗)及鐵槌(1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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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作非法用途罪,記者在尋得資料的89宗案件中,31宗與索帶有關,而有14宗已經撤控。
《蘋果》亦比較多項控罪的入罪率,據記者尋得反修例運動案件資料,企圖藏有攻擊性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已結案的案件中,入罪率僅62.8%。而保安局回覆指,在2017及2018年根據《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法院的定罪率為82%及78%。
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罪,2017及18年裁判法院定罪率,分別是54%及50%。而記者比對尋得資料,在44宗反修例運動已結案的此類案件中,有34宗獲控方撤控,撤控率高達77.3%。
持有同一工具,有機會被控不同罪名,以記者統計所得資料為例,管有鐵槌有機會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或管有工具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黃俊嘉指情況常見,以不同罪名入罪除取決於管有何種工具外,亦需視乎當時環境,「當刻發生咩事、有無其他罪案發生、附近有無人用緊相類似嘅工具去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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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記者統計所得資料為例,管有鐵槌有機會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或管有工具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除此之外,《簡易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罪,追溯期只有半年,黃稱如果律政司沒有在事件發生後半年提控,便有機會轉為控告《刑事罪行條例》第62條管有工具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對於有罪行撤控率高,黃俊嘉指,若法庭要判處被告有罪,對被告不利(指控被告犯罪)的推論必須為「不可抗拒」,標準相當高,根據檢控守則,必須視乎證據是否充足,故「照告然後打輸,控方輸返訟費都有」。黃續指,如果檢控者「一開始係有睇得仔細啲嘅,咁可能有啲案件係無乜必要真係要去到……打到去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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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指,舞台工作有不少常用「架生」,當中包括士巴拿、鉗、鋸等;又因工作地點經常改變,工具需隨身攜帶。
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主席、現職舞台監督的Libby指,基本上除演員外,舞台藝術界從業員均需帶備工具上班,「至少一兩件總會有喺身度跟住」。加上在後台工作需穿上黑衫黑褲以避免穿崩,工會不時收到會員反映被警察截查,需經一番解釋才能獲警員信納工具是「開工架生」而不致被捕,但仍擔心會誤墜法網。
Libby指,負責舞台燈光人員常帶備士巴拿及摺刀連鉗,方便調校燈光角度;亦因燈具溫度較高,工作人員會戴上手套工作;至於涉及佈景的工作人員,因接觸到木工範疇,故身上會有鋸、電鑽及各類型鉗;亦會有噴漆及豬嘴等物品,為道具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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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負責道具的工作人員,會帶有噴漆及豬嘴等物品,為道具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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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舞台燈光人員常帶備士巴拿及摺刀連鉗,方便調校燈光角度。
工會理事Teresa就指,不少舞台從業員均有帶備雷射筆,用作展示不同演員的「走位」,或是標記懸掛在天花的燈或聲音設備以作調整。
工會另一理事阿傑就指,由於不少舞台從業員均是以freelance(自由身)形式受聘,工作地點經常更改,工作人員便會有自己常用的一套「架生」,劇團及劇場亦不會提供工具,故無可避免需帶上工具「周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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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舞台從業員均有帶備雷射筆,用作展示不同演員的「走位」。
面對現時工具分分鐘變成武器,Libby指工會亦有向會員作「溫馨提示」,例如到達工作地點才更換全黑衣服。由於會員大多在深夜才下班,「叫佢哋放工就盡量即刻返屋企」,工會亦會向會員派發會員證,以證明有關工具與工作有關,但這些措施也只能「被動自保」 :「警察係咪真係願意去相信你係一個舞台工作者呢?佢判唔判斷到呢?我哋唔清楚,惟有希望……即使判斷唔到喇、佢拉咗我哋喇,我哋都唔會俾人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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