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又指法官角色關鍵,因他們肩負行使司法權憲制責任,強調《基本法》有3條條文提及「獨立的司法權」,行使司法權意思是法庭處理法律糾紛時有權作出具約束力及可強制執行判決。他稱憲法責任和職務頗為沉重,需面對壓力,但其壓力非來自外界。
馬道立指真正壓力源於其必須作出正確判決的責任,不論是對被告人作出有罪或無罪判斷、對複雜的商業糾紛作出裁決,及在公法案件各方合法利益中達致平衡,這些皆為壓力來源,當判決有深遠影響或法官思量如何判決為正確時,亦會感到壓力。
馬續指法庭去年處理不少重要的公法案件。有時一些人士批評法庭只因結果不合心意,但他稱法庭及法官不會、亦不應免除於受批評,並認同市民有權評論法庭的工作。
■記者紀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