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昨指,陳敏音15歲時,曾遇慘痛經歷,事件對她心靈構成沉痛傷害。她在遇事後一度放棄自己,過着放任生活,數年間兩度墮胎。在港生活糜爛,陳1980年經朋友介紹,轉到日本求學,一切重新再來。
陳敏音在日本替內地商人任繙譯員,一直找不到真愛,1998年回流返港尋找對象。惟一切落空,她便打算收養女嬰作伴終老。陳敏音過往曾三次向社署申請領養,均獲派收養先天有缺陷的嬰兒。她因擔心無力照顧,所以並無接納。至去年排除萬難,終能成功收養肇事女嬰。
據陳敏音的家人及教友所講,陳孝敬父母,在內地助養兒童,在港經常探望老人院及孤兒院,表現無限愛心。她在正式收養女嬰前,更先向有經驗的家長取經。親友均認為她因為金融海嘯損手,才會不自覺患病犯案。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