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分別為宋柏麟(二十七歲)、李廣雄(二十八歲)及李俊賢(二十七歲),均任職運輸工人,原被控謀殺罪,李廣雄獲控方接納承認誤殺,更協助控方出庭頂證,判囚一年九個月,宋柏麟及李俊賢經審訊後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成立,分囚三年十個月及三年九個月。
貨車碰撞觸發衝突
法官宣判時指出,接納被告們因眼見同事遭男事主毆打才出手,但三人聯手毆打單人匹馬的男事主,結果釀成悲劇。
辯方求情指,男事主患有嚴重的冠狀動脈病,猶如計時炸彈,隨時病發身亡;當日被告們見同事遭男事主欺負,男事主又拒道歉,才自發地出拳,沒想過數拳會令健康欠佳的男事主喪命。辯方又指,三名被告以往品格良好,李俊賢於十年前因協助警方拘捕色魔而獲頒好巿民獎。
事發去年一月十六日,男事主麥日新在葵涌貨櫃碼頭香港國際貨運中心等候泊車落貨,與另一貨車司機梁志文(譯音)的貨車發生輕微碰撞,對方道歉離開,梁的同事胡家聲(譯音)見狀,嘗試替麥將撞歪的倒後鏡撥正,遭麥發現。麥責罵胡,雙方爆發一輪粗口罵戰,繼而動武,胡被毆至流鼻血,高呼求救。
包括三名被告在內的十多名同事聽聞胡呼救,即趨前圍毆麥,毆打歷時約兩分鐘,麥終擋駕不住,倒卧血泊,送院後證實死亡,致死原因為左椎動脈創傷性爆裂。
案件編號:HCCC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