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力】隔周六刊
早前到澳門婦聯對社工朋友講及家庭關係的衝突和調解,頗費勁才讓他們分辨出香港司法機構界定的「家事調解」和一般人心目中以調解去處理家庭成員之間的衝突和糾紛。「家事調解」是協助分居男女或離婚夫婦討論和決定子女撫養權和財物的分配,一般在雙方分居或離婚之後,關係不再的時候進行。而涉及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和子女、兄弟姊妹、姻親妯娌的不叫「家事調解」,而亦不須用「家事調解員」處理。當然,近年不少「家事調解員」也協助這些個案,但是必須明白,有效協助解決這類衝突需要的不是法律知識,而是處理情緒的技巧。
社工和輔導員有時十分詫異,為何一宗夫婦不和事件,經社工、輔導員處理多年不果,卻在調解員的數小時工夫協助下,雙方決定不離婚,手拖手離開。首先,衝突甲方先找社工或輔導員協助,乙方很自然認為他們必定偏幫甲方。社工朋友立刻告訴我,他們可提供家庭治療,對夫婦均一視同仁!試想想,傳統男士連生病都不肯接受治療,當事人很難接受自己因家庭關係出問題而需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