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上周就社署要求市民在申請綜援前一年,不得離港超過56天的限制,裁定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工聯會認為申請生果金也有類似的離港限制,同樣不公平,昨帶同三名年逾七旬、已退休北上的長者到社署申請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並正找尋合適的個案,入稟法院尋求推翻現行規定。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三名長者港人退休後居於深圳,年齡分別是72、74、76歲,現正靠儲蓄過活。他們在內地每月開支約需1,500至1,600元,黃國健指,若他們能享用1,000元生果金,將有效幫補生活開支。不過,現時政府對申請人一年內不可離港超過240日的限制,極不合理。
黃國健批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08年曾北上了解有關問題,至今仍未見解決。工聯會將找尋合適個案申請法援,透過法律要求政府更改政策。他指出,放寬生果金限制讓港人用於北上退休,可變相為香港社會節省大筆公共房屋、醫療等開支。工聯會估計全港現有四至六萬長者北上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