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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被搜出天拿水白電油雷射筆 地盤工認罪還柙候判

蘋果日報 2020/06/22 19:04

抗暴之戰義務急救員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年輕地盤工人及大專二年級生於去年11月3日堵路示威行動中被警員追捕,搜出藏有天拿水、白電油、雷射筆、行山杖等,合共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等四罪。二人早前不認罪,案件今預審時,控方將依據《公安條例》起訴雷射筆的控罪,改控刑罰較輕的罪名。兩被告承認全部罪名,還柙候判,以待裁判官索閱相關報告。
兩名被告為地盤工關毅良(25歲)及大專生林汶軒(20歲)。關承認一項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林承認一項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及一項未有出示身份證控罪。案情指關的背囊內藏六樽天拿水、133毫升白電油、打火機、雷射筆等,其中雷射筆可在40米內造成他人視覺受損。林的背包內有行山杖、鎚、頭盔等。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將二人還柙至7月7日判刑,其間為林索取社會服務令、勞教、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關則只索閱背景報告。
義務急救員藏對講機判罰款
另外,兩名俗稱「FA」的義務急救員,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中被搜出對講機,早前各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涉案對講機體積細小,案發時未有啟動,干擾無線電通訊的風險極低。其中身為學生的被告楊栢儒(19歲),其代表大狀指對講機是在場其他人士交給被告,被告並非自行購買,沒預謀犯案。同案被告運輸工人吳希倫(22歲)的大狀則指,被告對法律無知,惟當天參加的遊行已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他只是基於善良出發點,想幫助有可能受傷的人,才會犯案。
辯方兩名大狀建議判處約5,000元罰款。張官最終判兩人各罰6,000元,吳另因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另罰500元。
【案件編號:TMCC374、5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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