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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太太】開箱測試子宮頸癌篩檢工具 違法賣廣告被罰$5萬

蘋果日報 2019/03/18 15:16

理科太太子宮頸癌台灣開箱網紅

(更新:內容)台灣百萬網紅「理科太太」在YouTube和facebook上傳「子宮頸癌自我篩檢工具」開箱影片,被指在未通過台北市衞生局審查,發佈廣告。台北市衞生局今日表示,該廣告內容涉及特定產品、醫療效能宣稱及廠商名稱,已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廣告商慧智基因公司及產品代言人「理科太太」,各罰款2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萬港元)。
目前身在美國的「理科太太」透過經理人回應事件,表示沒有第一時間回台灣處理事件,「驚擾了大家,對於各界的關注既感謝也抱歉」。經理人稱,這次事件「學到了寶貴的經驗,以後會盡到確認合作夥伴是否應送審,確定合作影片的監督責任,未來在經營自媒體將更謹慎。」
台北市衞生局食藥科科長王明理表示,「理科太太」在YouTube上載「子宮頸癌自我篩檢開箱文」影片,內容涉及特定產品名稱和醫療成效,並可連結至慧智基因公司網站,以達到宣傳效果。
慧智基因公司聲稱,當初認為是做一則衞生教育帖文,沒有打算賣廣告,所以才沒有事先申請廣告審核。王明理解釋,衞生教育文章不能針對特定單一廠商,而該款「子宮頸癌自我篩檢組」屬於第三等級醫療器材,民眾必須到醫院或診所掛號,經門診醫生才可取得,檢查報告也要到醫療機構跟進,所以即使慧智基因欲申請廣告審查,也不會通過,任何醫藥器材和藥品都不可以上網販售。
「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公司合作,由「理科太太」進行網絡宣傳推廣,包括YouTube影片上架、fb貼文,「理科太太」不是純粹的代言人,衞生局認定「理科太太」除了「代言(或稱薦證)行為」,亦未持有藥商資格,因此以《藥事法》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罰款20萬元。
 
至於慧智基因公司方面,產品為台灣羅氏醫療診斷設備公司所有,當初與「理科太太」合作動機是基於與知名度高的網紅合作,希望增加關注度,並沒有要進行銷售,沒有事先申請廣告許可,公司承諾作出檢討。台北市衞生局判定適用《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同樣被罰款20萬元。
台北市衞生局呼籲,產品廠商及薦證代言人除要慎選安全產品外,非藥商不得為藥物賣廣告。藥物是指藥品及醫療器材,各式病毒核酸檢驗套組、血壓計、溫度計等均屬醫療器材,廣告應由持有許可證的藥商於刊出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向中央或直轄市衞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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