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進制的錯】PPRB不滿港台記者用字 投訴信寄總編施壓 卻打錯上款!
香港電台警察公共關係科郭嘉銓
多年前,有警員喝斥市民:「阿Sir做嘢唔使你教。」警隊上下一直以此等氣燄自居;2個月前,公院醫生協會批評警員以實彈近距槍轟學生胸腔,形同蓄意行刑,4個警察協會即不忿反嘲醫生不懂開槍,無資格超越其專業範疇批評警員。一眾阿Sir雖不齒被他人「教做嘢」,但過去半年卻樂此不疲「教記者做嘢」,近月更不斷去信多家傳媒,質疑對方用字和編採決定,超越其專業範疇。屢被戲稱「毅進仔」(泛指知識水平低下)的警方,本月兩度去信港台「總編輯」、廣播處長梁家榮投訴,卻將上款打錯成「廣播處處長」。
警方屢次指摘傳媒報道「虛假消息」,令警察被「抹黑」。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近日去信廣播處長梁家榮,投訴香港電台在昨日(23日)的晨早新聞時段,對星期日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集會的報道,所用字眼與事實不符,聲稱會誤導聽眾,又指會加深公眾對警隊的誤會。港台回應指,報道中的用字屬事實描述,對警方的不合理指控表示遺憾。
在郭嘉銓上任之後,警方已多次向傳媒去信以及在官方網頁等,「糾正」傳媒的用字。其中對於昨日港台有關周日愛丁堡廣場集會的報道,指港台報道提到「在大會堂對出旗桿的國旗被人擲在地上,其後有幾名防暴警察進入廣場,演變為警民衝突,集會提早結束。混亂期間,警察多次使用警棍、胡椒噴霧,以及舉起過手槍,有在場的人掟水樽等物品還擊,亦有人衝向警察。」並不正確,又指港台以在場人士掟水樽等物品「還擊」,會令聽眾誤會是警方主動使用武力。
港台回應稱,有關新聞是根據現場採訪所見,當時在大會堂外對出,先有人將國旗丟在地上,其後有數名防暴警察進場,演變成警民衝突,集會提早結束,混亂期間,警方多次使用警棍、胡椒噴霧,以及舉起手槍,有在場人士投擲水樽等物品還擊,亦有人衝向警察。港台指,報道中有關「還擊」的用字,屬事實描述,無意指涉任何一方主動使用武力的含意,對於警方的不合理指控,發言人表示遺憾。
警方網頁亦上載了多封給傳媒的投訴信,早於本月6日曾指摘港台多個節目的「攝錄手法及報道偏頗」,其中指港台直播人員「對示威者及暴徒的鏡頭不是匆匆一瞥,就是在遠距離拍攝人羣側面和背後。」似是「教導」傳媒拍攝及採訪方法。而警方近月亦有多次回應並意圖「糾正」傳媒用字。其中在昨日亦指《蘋果》的報道表示「有人扯下大會堂外中國國旗,五名防暴警即闖入場地『護旗』,遭市民追罵及擲水樽……」警方指《蘋果》以「闖」及「驅趕和平集會人士」是製造公眾對警方的仇恨,聲稱會保留追究權利。
曾逼電視台交原片但搵錯公司
找網媒助查卻寄錯信虛構「新聞部」
屢被戲稱「毅進仔」的警方,已非首次寄錯信。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疑被7名警察拖至暗角拳打腳踢,過程被多間傳媒拍攝。律政司2015年代表警方入稟高等法院,以公眾利益為由,要求5間傳媒交出未經刪剪的原片以及攝影師名單,包括辦公室位於荃灣的有線電視,卻找錯並非負責拍攝和存放片段、辦公室位於尖沙嘴的有線寛頻。警方不但沒有更正或重發傳票,甚至找高級督察簽誓章,堅持「我哋冇做錯到」。最終警方索取原片的要求,亦遭法官拒絕。
事隔近4年,警方似乎未有吸取教訓,重蹈覆轍。自言專業的警隊在今年9月,調查7.28上環警民衝突時,未能親自確認呈堂證供,反而去信香港獨立媒體網「新聞部」,要求其確認當日於上環一帶拍攝的新聞片段。不過警方在信件中,未能寫出香港獨立媒體網的正式公司名稱「香港獨立媒體網絡有限公司」,甚至誤稱該公司有不存在的「新聞部」;亦不理解傳媒維護新聞自由、堅持獨立公正報道的操守。香港獨立媒體網表明,不會向警方提供任何片段或任何採訪材料。
被戲謔為「警謊」的警方,最近特別斟酌傳媒用字「不當」,惟一眾大Sir在過去多個月,卻毫不掩飾其「毅進制式」的理解和表達水平;如將觀星筆講成雷射槍、鈍餐刀講成尖刀、黃衫人講成Yellow Object、室內講成半開放、心口講成膊頭、膠棒講成鐵通。PPRB前總警司謝振中曾被問及,為何總是將示威者形容為「暴徒」,但將撐警藍絲或親中的暴徒美化為「人士」時,指「我諗我哋好少叫打鬥嗰啲人(撐警或親中)做暴徒」;而將激進示威者定性為「暴徒」,「因為佢哋真係一個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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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1月1日
時間:下午2時集合
路線:維園中央草坪至遮打道行人專區
主題:毋忘承諾 並肩同行
*不反對通知書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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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港警爆大鑊】
韓國KBS時事節目《時事直擊:香港 被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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