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篙灣消防局兩消防員 爭路行打大交雙雙被捕
竹篙灣消防局消防員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周四(27日)晚上8時許,北大嶼山分區朗欣路8號竹篙灣消防局,兩名分別53及54歲的男消防員, 在上址洗衣房內,因「爭路行」爆發爭執。其間,男子以手及腳互相襲擊對方,事後兩人自行報案。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後,兩人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被捕,案件交由大嶼山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53歲消防員頭、背、手及腰傷,至於54歲消防員則腳、嘴角及背傷,全部清醒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治理。
案中兩消防員皆是消防隊目,一個是前體能教練,一個為消防前龍舟隊成員,尚有兩三個月就退休,據知兩人積怨20年,其中一人在竹篙灣消防局口碑甚差,2019年抗爭期間,曾用手機錄下同袍支持抗爭言論,然後向上司舉報。有時會趁上班同袍倒車泊位期間,突然從後奔出,「搏撞」屈錢。
據消防處職工總會副主席聶元風了解,涉案兩名消防員目前並無停職。他解釋,消防員發生肢體衝突,局方一般做法會先安排涉案員工休假,以及調離原有崗位,若衝突發生於非執行職務期間,即僅私人糾紛,處方一般只會召開紀律聆訊,以決定是否進行紀律處分。聶元風指,若消防員干犯嚴重罪行,被判處即時監禁,或是行為影響政府聲譽,如受賄,則需交由公務員事務局進行評估,有關人員是否適合繼續任職公務員,以及長俸等安排,「唔係犯罪就會即刻革扯,無晒長俸,要等公務員事務局決定」。聶表示,若有關情況涉及革職、降級、提早退休,涉案消防員可申請律師抗辯。
消防處表示,兩名屬員涉嫌干犯刑事案件,現正接受警方調查。由於相關執法部門已展開調查,處方沒有其他資料補充。處方重申一向注重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對每宗違法及違紀個案必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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