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截查時疑被偷$3500 清潔工投訴不果冀取攝錄片段做證
食環署監警會警察廉政公署梁國雄投訴警察課旺角警署
1名清潔監工4年前在街上被4名警員截查時,3,500元不翼而飛,他懷疑被警員偷錢,先後向投訴警察課、旺角警署及監警會投訴及報案,惟一直無下文,直到今年初突然獲悉案件已終止調查。協助外判工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質疑警方做法不妥,不排除為此提司法覆核。
事主黃先生本身為食環署外判的清潔監工,他憶述2015年8月16日早上9時許,與女下屬前往深水埗汝州街清理雜物。抵埗不久被3名PTU警員及1名便衣警員截查。當中1名沙展帶他的女下屬行開遠距離觀察,1名PTU在旁邊以隨身攝錄機錄影,餘下的1名PTU和便衣警向黃問話。之後黃與2警口角,黃指便衣警突然伸手從他的袋裡拿走內有3.35萬元現金的透明膠袋,然後走去攝錄機警員的背後,隔一會才回到原位把透明膠袋放回袋中。黃在警員離開時曾打算查看透明膠袋,但他稱對方突然折返擾攘,無法立即查看,至當日早上10時前,完成汝州街工作後立即回垃圾房查看,發現少了3,500元。
黃先生指當日下午致電廉署就偷錢一事報案,廉署建議他向投訴警察課舉報,最後由投訴課九龍第4隊接手。但由2016年3月22日錄取口供至今,投訴一直沒有進展,3年多以來負責案件的警員換了「十個八個」。投訴課上月19日向黃表示,現正跟進投訴,再要求黃致電該課安排時間錄口供。
黃先生指2016及2017年兩度就事件向監警會投訴,監警會指案件為「須匯報投訴」不會直接參與投訴課調查,投訴課已向該會提交中期報告,正等候最終調查完成後會呈交監警會審核。至於2017年,其投訴被投訴課歸類為無須向該會提交調查報告的「須知會投訴」,如他有意見可聯絡投訴課。
黃續指,2015年去過投訴警察課之後,於2016年3月在大南街被警員截查時,重遇上次與他口角的PTU警員,他憶述該PTU質問黃是否認得他,黃感到恐懼,後來轉去旺角警署報案,同年10月他再就偷錢案於旺角警署報警,由旺角7隊跟進,錄下10頁紙口供。他其後多次想向警方增補口供,但多次被拒,2017年3月,黃接獲當日目擊偷錢事件的女下屬電話,斥警方嚴重浪費她的時間,主動致電她要求錄口供,但她到埗後只被搜袋後即要求她離開,沒有查證她的身份和沒有錄取口供。
黃表示,近年與朋友傾談時醒覺當日有PTU警員用隨身攝錄機錄影事發經過,他曾向旺角警署填申請表,要求查看或保留當日錄影片段向檔案編號,不過及後查詢,警署、投訴課、監警會都互相指片段不在他們手上。而黃3年多來先後8次向警方要求增補口供被拒,警方最新回覆他指投訴課正處理其案,要求他致電錄口供;旺角警署對於黃要求查閱錄影的查詢,本月2日回覆他指,資料顯示案件已終止調查,沒有他要求的內容。黃對此感到氣憤,「如果你冇做過,點解要驚?點解樣樣嘢都唔畀我知?」
梁國雄質疑警方處理事件漏洞甚多,第一,為何機動部隊出動時有便衣警員在場;有警員取出可疑人物的私人財物為何離開攝影範圍;被投訴的警員為何有機會接近投訴人並進行具威嚇性的舉動;旺角警署亦有責任錄取口供,為何多次拒絕投訴人的增補口供。關於錄影片段,梁認為隨身攝錄機是公帑購買的資產,錄取的片段是政府檔案,為何會失蹤,「如果係冇咗,咪一早照直講囉!點解直到依家先話無資料?仲要係問你攞資料先話我知調查中止!」他認為警方必須澄清,作為案件主要證據的錄影帶到底是否存在、能否查看、如果不在,銷毀的原因及程序為何。他指案件如無下文,或徵詢法律意見審視司法覆核警務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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