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為治療胎盤植入,前後在港花了9萬多元,醫生以自然排法替她治療,又稱若4至6個月療程期間胎盤仍無法自然排出,會有生命危險。她聽後如被判死刑,曾萌生割除子宮念頭,家人事後接她返廣州求醫。本月1日,她到廣東省人民醫院求診,醫生選擇局部的高濃度抗癌藥物的介入治療,切斷胎盤供血令胎盤凋謝,然後用鉗取出。
浸會醫院回覆指不評論個別事件,但就胎盤植入稱,如將胎盤分離,有機會引致大量出血而需要切除子宮;但如果無即時出血的危險,保留子宮是當時其中一種可行做法。而胎盤留在宮腔也有機會出現宮內感染、大量出血等嚴重併發症,故一般主診醫生在與病人家人討論後,為了病人安全,將病人轉到有產科專科團隊的醫院繼續跟進治療是合宜的。
伊利沙伯醫院發言人回覆指,一般情況下,醫生會因應病人臨床情況提供適切治療。
植入性胎盤屬罕見產後併發症,產前很難察覺及預防。婦產科專科醫生羅致廉稱,產婦出現植入性胎盤,大部份緣於曾開刀或做過墮胎手術,胎盤植在子宮肌肉難以取出、而再次剖腹的產婦,出現此症狀的機率是四千至五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