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香港居民可容許有一間住房自住,一間一年空置,其餘擁有的房屋,除非自行提供租出證據,都要納空置稅;非香港居民則只容許有一間住房自住,其餘擁有的房屋,除非提供租出證據,都要納空置稅,相信推行起來,不太困難,又可以煞煞炒風。
政府奉行的高地價政策,現在大家才明白是間接稅,只是抽了的間接稅不一定用來建公屋,政府又不願意用太多錢在房屋政策,惟今之計應該在賣地時添加條件,即要地產商所建的樓宇三分一作為公屋,地產商識計數,有了三分一作公屋的賣地條件,地價當然要下調,如此便可一石二鳥,既得公屋,又可減地價,為甚麼政府不考慮呢?
Chan
四十年稅務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