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昨日的《2005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上,多名議員不滿政府容許將公園等公眾遊樂場地部份地方劃分為吸煙區,更批評政府沒有制訂劃分準則,只要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徵詢各區議會的意見後決定,極可能出現各區公眾遊樂場地的吸煙區面積及位置不一的情況,令市民混淆。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楊何蓓茵在草案委員會上表示,現時本港約有一千三百多個公眾遊樂場地,包括公園、只有數張椅子的休憩地方,或尖沙嘴海濱公園及海旁。根據草案,所有公眾遊樂場地都被列為全面禁煙,但康文署署長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將部份地方劃為吸煙區。因政府建議容許區議會參與管轄公眾設施,故日後康文署署長會就吸煙區諮詢區議會意見,草案中不會規定吸煙區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