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細節日前曝光,披露中央將會在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能行使管轄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21日)晚發稿,稱會全力支持和配合港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鄭若驊更稱將會成立一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
鄭若驊稱,全國人大5月28日通過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港版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公佈實施,稱決定的第4條規定,本港應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而草案的說明提出了香港應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因此,律政司將會成立一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
鄭稱,過去一年經歷了社會動盪,有人鼓吹獨立,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香港行政立法機關難以在一段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國安法》立法,因此全國人大有需要和迫切性從國家層面改善本港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她稱草案清晰指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本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本港的規定中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認為應可釋除公眾疑慮。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聯同6個紀律部隊部門首長,包括警務處、海關、消防處、懲教署、入境處及政府飛行服務隊亦在同一時間聯合發稿,稱全力支持港區國安法工作。李家超稱會帶領各紀律部隊確保法律有效實施,而政府同意本港應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因此會在警務處和律政司設立專職部門,保安局將配合有關籌備工作。
李家超稱,每個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特定執行機構,是負責任政府不可推卸的應有之義。他又指,制定國安法是為了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等,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違法分子,草案要求保障嫌疑人的權利,及市民等按《基本法》享有的合法權益,強調不影響本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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