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墮樓的女子姓張,與同齡姓黃男友同居於俊宏軒6座1樓一單位,前晚深夜11時許,兩人在住所內疑為感情事爭吵,黃憤而將單位大門及鐵閘鎖上,令女友無法外出,同時收藏起鎖匙。其間黃走入廁所如廁,張女趁他不察,急忙走入睡房,將兩張床單打結駁成約10呎長當作繩索,然後一端綁在窗框,另一端拋出窗外,企圖攀窗游繩逃走。
現場消息稱,張女1樓住所單位距離地面約20呎,而床單只有約10呎長,疑張女打算冒險沿床單爬下後,再跳落對下的花槽離開;豈料她甫攀窗出外捉住床單時已告失足,直墮20呎下花槽中。其男友稍後發現她不在單位,而睡房窗門打開,離奇綁住床單,探頭查看揭發她墮樓,立即報警及跑落樓看顧女友。救護員到場時,張女仍然清醒,經包紮後由男友陪同送院治理。警方初步調查後,將案列作糾紛處理。
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指,事件中男子疑鎖上閘門禁止女友外出的做法非常不當,「女友已經係成年人,原則上咁做係一種禁錮行為,隨時要負上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女友用床單游繩逃走亦屬不智愚蠢行為,可以危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