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唐兆麟(27歲)的姑媽唐鳳明供稱,去年6月5日晚被告問她借錢,稱「150萬係新,100萬係舊」,又稱不希望父母知他欠債。兩收數公司職員則要求唐幫被告還款,唐打算離開但遭阻止,被警告若她不還錢,「佢(被告)會好慘」。唐通知被告父親趕來,雙方經商討後同意先還60萬元才放人。唐翌日報案,並按警方指示約收數公司職員見面,埋伏的警員出現並將兩職員拘捕。
唐在盤問時稱痛錫被告,但承認曾責罵被告蠢及詞不達意,但不認為被告智商低。
控方開案時稱,警方以串謀詐騙及浪費警力罪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無被禁錮,只想騙姑媽錢。被告又透露,兩收數公司職員稱用80萬元「投得」其欠單,要他還280萬元,最後減至150萬元。惟被告自己另有欠債,需要100萬元周轉,遂提議串謀二人向家人訛稱共欠250萬元,並答應事成後付20萬元給二人作酬勞。據悉,兩收數公司職員一度被捕,但未被檢控。
案件編號:DCCC946/17
■採訪戴國輝、撰文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