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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廚藏彈簧刀打火機判服務令 律政司提覆核 何俊堯改判囚兩個月

蘋果日報 2021/01/27 12:06

彈簧刀打火機覆核刑期裁判官何俊堯

民陣去年元旦遊行遭警方腰斬,有酒店西廚被截停搜出彈簧刀、打火機及雷射筆等物品,認罪後獲裁判官何俊堯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覆核,申請改判即時監禁,並引用多宗上訴庭案例,強調被告攜有打火機,可縱火造成破壞。何官最終批准申情,指上訴庭的判刑考慮和原則對下級法院有約束力,「除非判決被推翻」,遂以入獄半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已完成62小時社會服務令等因素,改判入獄兩個月。
被告陳景勝(27歲)承認於去年1月1日在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口外,管有雷射筆及一把裝有彈簧的刀;另管有一柄鎚、一個打火機及一罐噴漆,意圖損壞財產。
辯方去年判刑前求情透露,被告因長期工作勞損,導致無法繼續廚師工作,去年4月轉投玩具設計行業。被告母親患有老人癡呆症及胃病,需要被告照顧日常生活。裁判官何俊堯曾表示被告背景良好,故決定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官指控方案例情節均比本案嚴重

控方今陳詞指,若涉及嚴重控罪,基於公眾利益,被告個人背景相對是「微不足道」,判刑的阻嚇及懲罰才是主要考慮。控方續指,涉案物品數量及種類繁多,當中「有嘢輕有嘢重」,但強調被告攜有打火機及打火機油,可以用火造成破壞,對香港的擠迫環境有潛在風險。
控方又指,去年遊行被腰斬後,港島區出現非法破壞行為,認為本案控罪與案情均屬嚴重。控方再引用上訴庭有關白電油及石油氣罐的案例,指出非拘禁式刑罰不足以反映本案控罪。
惟何官指出,控方提出的兩宗案例,嚴重性均高於本案,控罪亦不同,其中白電油案被告涉及企圖製作汽油彈。控方表示同意,並解釋未能找到與本案類同的上訴庭案例。
辯方陳詞回應指,控方依賴的案例與本案不同,判刑應有別於白電油案,又強調始終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日有參與破壞。辯方透露,被告現已完成62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惟因疫情緣故被迫暫停,否則已完成全部時數。

同意被告持有涉案物件增加潛在風險

何官裁決時,表示認同控方所指,他未有足夠考慮相關因素,尤其是上訴庭的判刑考慮和原則,「對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除非判決被推翻」。何官亦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經參與破壞或製作汽油彈,但考慮到案情背景涉及公眾安全,認為被告持有涉案物件增加潛在風險。
何官續指,在上訴庭案例的背景下,辯方未能提出任何不改判的理由,故批准覆核申請,改判被告即時監禁,兩罪量刑起點分別為6個月。惟何官考慮被告認罪,扣減兩個月,再因本案是覆核刑期申請而扣減一個,另外完成62小時社會服務令亦扣減一個月,最終判被告入獄兩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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