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險被雞姦的受害男童現年10歲,就讀於屯門區內小學。案發於去年6月20日上午,男童上學途中絆倒一塊磚頭,被告上前斥責男童,又自稱是警員,懷疑他藏有毒品,需作檢查,遂帶領男童到錦華花園商場一個廁格內。
被告於廁格內大搜男童的書包,然後拿出預先準備的傷風丸,向男童指稱要搜身。被告先脫掉男童衣服,令男童面向牆壁跪在廁板上,並舔男童屁股30秒,男童警告會「嗌救命」,惟被告回應「唔使驚,要同警方合作,如果唔係,我拉你返差館㗎!」
此時,被告半脫褲子,取出一支潤滑膏,塗在陰莖上,嘗試與男童肛交,幸男童不斷移動身體,令被告未能得逞;男童迅速穿回衣服逃離現場,向一商場護衞員投訴,惟被告已逃之夭夭。最後,警方憑商場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被告,並於去年7月10日到被告屯門兆康苑寓所將其拘捕。
案件編號:HCCC1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