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兩院制將令政府陷於癱瘓 - 盧峯

蘋果日報 2006/11/21 00:00


明明大部份香港市民都明確反對立法會改行兩院制,明明香港的主要政黨及政治團體都不支持立法會實行兩院制,但仍有些人死心不息的在推銷這個制度,並認為兩院制是香港政治改革的新機遇。
兩院制最新的推銷員是在政界非常活躍的思滙政策研究所行政總監陸恭蕙女士。她在昨天發表的研究報告表示,中央政府是堅決要保護資本家特別是大資本家利益的,任何將會削弱商界政治影響力的政改建議,任何將會削弱商界在立法會影響力的憲制改革如取消功能組別議席等都不會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都不會得到中央政府同意。要打破這個困局,要讓政制改革向前邁進,香港有需要研究設立第二層議會以延續以工商界為主的功能組別議席,以保留工商界在重大政策上的否決權,確保立法會不會通過商界普遍反對的措施。陸女士建議,特首及特區政府官員更積極向公眾解釋兩院制的優點、重要性及運作細節,讓社會仔細討論及凝聚共識。
中央政府是否非兩院制不行、是否屬意香港實行兩院制是誰也說不準的事,到現時為止從來沒有任何領導人或負責香港事務的官員表示支持兩院制。但從《基本法》的條文來看、從《基本法》制訂的過程來看,兩院制不但違反《基本法》,也不符合《基本法》政制設計的精神。
《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說得很清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根據這項條文,立法會所有議員最終都必須由普選產生,任何小圈子選舉產生的議席、任何功能組別議席都應當循序漸進的縮減及消失。若果實行兩院制,若果把立法會其中一院變成功能院,讓功能組別議席長期以至永久延續,立法會便永不可能達至《基本法》第六十八條所定的目標,立法會的議席便不可能全部由普選產生。這不是明顯違反《基本法》的規定嗎?
此外,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草擬《基本法》政制模式時無疑有考慮過兩院制,但由於擔憂影響政府施政效率、擔憂損害行之有效的制度及得不到社會包括工商界支持,草委會最終否決了有關建議而只在議員提出的議案實行分組點票。由此可見,《基本法》的政制設計是以保留原本制度優點、保持施政效率為目標的;偏偏兩院制卻跟這些目標不相符,卻跟這些目標背道而馳。香港有甚麼理由要引入這樣的政制設計呢?
即使撇開《基本法》的條文不管,兩院制在運作上同樣問題多多。是的,把功能組別變成功能院無疑可以讓工商界有能力否決他們不歡迎的政策;但是,由普選產生的議員及政黨同樣可以運用這樣的權力。實際上,兩院制鼓勵的不是各階層、各黨派互相妥協或合作;兩院制鼓勵的是各黨派堅持己見,是不同的政治力量各走極端。當個別政黨或政治聯盟在立法院其中一院佔多數時,他們將可以無限期拖延或否決政府的政策及重要法案而不需跟政府或其他黨派妥協,令政府施政寸步難移甚至陷於癱瘓。像這種進一步分化立法會、分化社會、削弱施政效率的制度,對香港有甚麼好處、對香港的政治發展有甚麼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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