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期間與損友來往且沒反省對事主傷害 天水圍童黨欺凌案被告仍判感化

蘋果日報 2019/03/07 14:39

天水圍童黨

天水圍童黨以皮帶鞭大腿、煙頭灼額頭、燒陰毛、甚至木凳腳插下體等方式,欺凌14歲少女。年齡介乎12至15歲的涉案8名男女,其中早前認罪的兩名男被告今判刑。裁判官指第七被告在感化期間不守規矩,繼續與損友來往,且被質問時才反省對事主的傷害,惟終仍給予最後機會,判男童繼續接受感化兩年;另一被告則押後至本月28日始判刑,其間索取進一步報告。
辯方今求情時透露,第七被告的感化報告內容不算正面。感化官指被告不遵守規矩,且繼續與不良份子來往,而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則建議判處兩年感化,認為住宿式訓練能改善被告的壞習慣。
官斥:係要俾人困住先識諗嘅
裁判官當庭問第七被告反省了甚麼,被告回答稱不想再讓家人擔心。裁判官續問除了家人外,有否反省過其行為對事主的影響,男童回應指當時事主衣不蔽體,會產生心理陰影。裁判官駁斥謂:「事主當時何止衣不蔽體?」男童續承認事主有被煙頭灼傷,以及被人用椅腳插下體。裁判官再問:「作為一名女仔,俾班男女凌辱,你覺得會有咩影響?」
裁判官繼續質問男童,為何於另一宗案件的感化期間不守規矩,男童指「嗰陣時未識諗,入咗去攞報告先識諗」。裁判官指:「係要俾人困住先識諗嘅。」又謂:「你感化嗰陣都冇改變喎,定畀你入去勞教中心,你先會容易啲改變呀?」男童承諾會重新認識一班好朋友,且會更換電話號碼,不再接觸以前的壞朋友。
事主手機被毀 被告家人不願賠償
裁判官又指,雖然未看得出第七被告有深切反省,惟願意給他最後機會,判他接受兩年感化令,其中一年要於屯門兒童院接受住宿式訓練。裁判官告誡他:「你只得14歲,但犯了如此嚴重罪行,連群結隊欺凌一個女仔,如果你再次見我,我一定送你去勞教中心。」
至於第八被告,其感化官報告正面且行為良好,感化官亦指被告有學師的意願,建議他繼續接受感化輔導。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則建議索取進一步報告始判刑。
控方指第八被告有份毀壞事主的iPhone,要求他賠償1,660元。惟其家人表示不願賠償,男童本人亦沒有能力負擔賠償,裁判官遂押後處理其判刑及賠償事宜。
【案件編號:WKCC700018/18】
記者廖希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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