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被DQ】譚惠珠指陳浩天案例可引伸至鄉郊選舉

蘋果日報 2018/12/08 10:31

陳浩天自決朱凱廸DQ港獨譚惠珠

【新增朱凱廸回應、動新聞】
選舉主任日前以朱凱廸2016年曾簽署自決聲明,又迴避有關獨立是否自決選項的問題,認定他「隱晦地」確認支持獨立是港人的一個選項,最終裁定其參加元朗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的提名無效。除曾鈺成提出選舉主任「越權」的質疑外,連日來建制派亦為今次決定護航,雖然《基本法》第104條要求公職人員宣誓擁護《基本法》並不涵蓋鄉郊代表選舉,但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就表示,因為早前陳浩天案件有類似的概念,認為可以引伸使用。
陳浩天於2016年被拒參選立法會,當時選舉主任以他不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其參選立法會資格。他其後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宣告選舉無效。高院法官今年初頒下判辭裁定陳浩天敗訴。譚惠珠表示,陳浩天案法庭裁定,選舉主任有權力裁定參選立法會的人有否實質遵從「擁護基本法」聲明要求,而這個案件在法例上的概念、目的和字眼上,跟鄉郊選舉類似,故有關決定可引伸至鄉郊選舉,認為今次選舉主任的決定,有法律根據。被問到引伸的範圍,她就指要讓立法會的憲制事務委員會考慮。
譚惠珠個人認為,參選人要擁護《基本法》的要求,不需要涵蓋至並非直接選出議會的選舉如勞顧會的選舉,至於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委會,她就不認為有需要涵蓋,但若有她也很歡迎。
朱凱廸反駁譚惠珠從政治角度考慮問題,「佢總係覺得政府嘅權力越大,對於人民嘅權力控制越強就係越好」,認為譚這種心態會令法律變為達成政治目的工具,根本不能代表法治的聲音。他亦批評經民聯梁美芬覺得,可藉立法搞清楚紅線的說法,指若果政府不改變那種政府「揀完」才讓市民選擇的心態,任何修改法例的工作都只是強化這種思維。
empty
empty
譚惠珠認為,高院駁回陳浩天選舉呈請案可引伸至鄉郊選舉。張志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