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查了2013年至2016年期間、一共26宗涉嫌行為不當個案,由揭發懷疑行為不當個案起,至完成調查並將結果、處分通知相關大學,需時1年至4年不等,平均需時為1.5年。審計署促請研資局檢討並加快處理程序。
審計報告亦揭發研資局部份委員涉嫌「自己批自己」,包括港大首席副校長譚廣亨在內的4名本地學者,在擔任研資局成員期間分別獲批研究經費,但未有4人申報利益的紀錄;教資會秘書處其後解釋,4人屬研資局大會成員,並非負責評審撥款的學科小組成員,不存在實質利益衝突。
無獨有偶,譚廣亨曾跟楊丹合著學術文章,港大就造假事件進行內部調查時,譚已被質疑其公正性,港大當時解釋,譚廣亨於調查開展前已作出申報。
■記者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