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星期,美國眾議院正式通過永久禁止州政府向互聯網戶收取稅項的議案,其實國會在98年已經通過為期5年相類似的禁制令,現在國會只是把有關決定無限期執行;法案亦限制州政府向互聯網商戶,索取比傳統買賣方式更多的銷售稅。然而,有關網上銷售稅還是避而不談,只是依賴各州政府嘗試達成一項較簡化而劃一的機制,問題不知何時才能清楚解決。
州縣稅率各不同
網上銷售稅其中一個障礙,是各個州的銷售稅制各有不同,例如橙汁這個產品,在一個州可能定義為飲品,但另一個州可能界定為生果類,銷售稅也可能因此而不同;加上同一個州的不同縣城也可能有不同的銷售稅率,令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其實以電話或郵寄訂購的交易方式在美國已沿用已久,涉及的銷售稅問題一直存在,92年美國最高法院裁決,除非各州政府簡化現時繁複的銷售稅法律,否則就不能徵稅。不過,可能由於這個裁決的措詞不夠強硬,亦沒有原則性禁制徵收網上銷售稅,所以裁決並未有嚴厲執行,大家只是自率地以賣家寄出產品的地方作為收稅的準則,各消費者亦當然很聰明地選擇位於沒有銷售稅區域的公司購買產品,問題亦因此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