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12青年內地水域被捕 1人遭法庭充公75萬保釋金
黃偉然偷渡台灣12青年保釋金製造爆炸品
12名因反修例運動被捕的香港青年,上月乘船疑偷渡台灣,途中遭廣東海警截獲,據報扣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其中一人涉及在上水村屋製造爆炸品的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因缺席聆訊,早前已被發出拘捕令通緝。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下令充公被告60萬元保釋金、以及三名擔保人合共15萬元的人事擔保金。
扣留內地的12人當中,有10人違反法庭的保釋條件,包括本案被告在內。其中7人已先後遭法庭頒下通緝令,惟只有本案被告遭同時充公保釋金及人事擔保金。其餘六人獲法庭同意保留保釋金,當中只得一人被充公3萬元人事擔保。
被告黃偉然(29歲)報稱機械技工。其母及妻子庭外表示,家屬委託內地律師協助,但律師目前仍未能接觸黃;反而家屬接獲港府通知,指黃身體情況良好,並有律師代表。兩人自言不知該律師由誰委派,而家屬委託的律師則被當局勸退,放棄案件。兩人亦指,港府未能提供實質協助,除了表面的噓寒問暖,只向家屬聲稱能協助轉交信件,並經駐粵辦向深圳鹽田派出所遞信。
被告被控於今年1月16日在上水吳屋村附近,製造俗稱DNT的強力炸藥。律師今庭上陳詞指,已經收不到被告的進一步指示,要求法庭批准不再代表被告及允許離席,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
控方表示,被告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出保釋,條件包括宵禁及向警署報到。但被告自8月23日起沒再報到,違反保釋條件,已被法庭撤銷保釋及發出拘捕令通緝。控方於8月28日得悉被告因涉嫌偷越國境,遭內地扣留。
被告的母親及三名擔保人今到庭。三名擔保人分別是區議員、被告的班主任及中學同學,各人對充公保釋金一事沒意見。蘇官下令充公被告60萬元保釋金,以及合共15萬元的人事擔保金,總共75萬元。
被告今年1月初被捕及提堂,還柙29天後,在高等法院成功申請保釋,條件包括交出現金60萬元、以及三名擔保人各自交出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期間,被告不可離開香港,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每天向上水警署報到,並須遵守每晚9時至翌晨9時的宵禁令。
此外,被告須在寓所大門、倉庫,以及警方所要求不多於三處位置安裝閉路電視,並容許警方隨時觀看閉路電視片段。而被告每天向警署報到時,須交出前一天24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並容許警方拆除相關裝置作調查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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