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指遭契女擅提款百萬元 辯方稱實自願授權旨在托買股票
盜竊趙慧華惠芳
契女涉未經契媽授權,擅將契媽100萬元銀行存款提取買股票案下午續審。辯方盤問時指事主因居於公屋,但想買股票,遂將提款卡交予被告,授權她轉帳買股票,又指二人消費逛街時,事主亦會讓被告以卡從其戶口提款以作娛樂購物之用。事主聞言冷笑否認。
78歲的事主華惠芳接受盤問時提到自己原在內地做護士,1981年與同行的丈夫從內地來港,而她因懂針灸,間中會替人針灸醫病。
華承認她於2011年以73歲高齡退休,之後返護理院探朋友時才認識被告,因二人都講普通話而多了交談,得知被告多病常會頭暈,華答應到被告寓所替她針灸醫治。
辯方指,華在護理院因聽到舊同事陳莉莉買股票後甚感興趣,故多番約同陳、被告和另一女子見面商討買股票之事。華向眾人稱自己有100萬元可作投資,之後要求被告陪同到銀行開戶,被告最初推說不方便,着華由親人協助,但華以「我同你咁好,好似契女契母咁,你幫我一次啦」,事主還稱不想丈夫知道她買股票,更不欲被政府知道她有100萬元資產,遂授權被告替她買股票。惟事主今聞言冷笑指被告講大話,稱自己根本不喜歡買股票。
辯方續指,事主開戶時已獲職員清楚解釋授權的意思,並簽名授權被告代為操作戶口。職員亦有問事主的地址,被告當着事主面向職員表示二人為母女且同住。職員後來將存摺交予事主,事主稍後亦簽收提款卡回條予銀行,故提款卡和銀行存摺一直由事主自己保管,只是有需要時才交予被告到櫃員機提款和轉帳。事主否認。
辯方繼而指,事主開戶之後,因為心急買股票,曾兩度交提款卡予被告要求對方代為到櫃員機過數,後來更索性指自己身體不好,將戶口剩下的75.9萬元轉帳到被告戶口,以方便對方操作買股票。事主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