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大律師潘熙指出,申請人林仲碩及林國光於85年被判販毒罪成,最初被判死刑,其後多次獲泰皇特赦,至今年初減刑至33年,今年6月因慶祝泰皇登基60周年,兩人按六分一減刑原則,連同在泰國服刑11年及本港監獄的三分一扣減,應可釋放;另一名99年患愛滋病的申請人,85年因販毒罪成囚終身,04年泰皇特赦時,已可獲釋,但至今三人尚未出獄,他們認為懲教署非法扣留,法庭須下令調查,並要求當局交出被非法扣留的人士。
法官朱芬齡昨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邀政府派員出庭,提交泰皇特赦資料及有關部門跟進情況。
立會議員涂謹申指從外地移交返港的囚犯,必須根據原來被判或剩餘刑期,在港繼續服刑。本港現與1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被判刑人士協定,包括美國、英國、泰國及澳門等。
案件編號:HCAL1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