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黃惠芬(譯音)昨未有到庭,其代表大律師指懲教署於2011年突然公佈指引,禁止職員攜帶佛珠手鏈進入懲教所的做法違憲。惟法官表示,申請人的紀律聆訊將於6月舉行,但她近日已獲准於5月31日退休,坦言無論司法覆核結果如何,亦不會對申請人有任何影響,因她已經退休。申請人及懲教署代表均同意有關說法。
法官又質疑,申請人稱為等法援而遲了5年才申請司法覆核,認為有關延遲十分嚴重及不合理,並指申請人早於去年已申請提早退休,質疑何以一直未有向法庭透露,遂下令申請人需支付署方訟費。
案件編號:HCAL27/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