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InternationalTraderLimited為太古地產附屬公司,另要求法庭頒禁制令或暫緩城規會把《半山西部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呈交行政會議審議。
西半山發展項目由西摩道2A-2E、衛城道23、25、27及29號,及衛城坊4、4A、6及6A號等三幅地皮組成,西摩道及衛城道地皮屬住宅(甲類),即沒有地積比率及高度限制,惟衛城坊因毗連梯級形街道,缺乏行車通道,規劃為住宅(丙類)(7),地積比率為5倍,高度為12層。
城規會去年決定修訂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把堅道38至44號地皮由住宅(丙類)(7)改劃為住宅(甲類)。申請人遂向城規會陳述,要求把衛城坊地皮改為住宅(甲類)但被拒絕。
申請人指,衛城坊地皮與堅道地皮情況無異,同樣毗連梯級形街道,城規會未有交代充足理由,歧視及不公平對待申請人。資料顯示,堅道38至44號由田生集團收購,已售予基金公司。
案件編號:HCAL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