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其中的30個議席,由28個功能界別選出,當中只有10個議席由個人選民投票選出,其餘20個議席由公司或團體選民選出。代表陳裕南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基本法》第26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保障居民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李舉例,有航運交通界的公司選民,公司登記股東均為海外公司,違反「個人」原則,又指公司選民會影響個人表達權。一些有錢商家屬於集團的大股東,或會有權代表公司投票,李指選舉無疑遭有錢人操控。代表羅的大律師潘熙指,功能界別選舉歧視窮選民,若界別人士沒經濟能力開立公司,便喪失選舉權。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唐明治不認同功能界別選舉違憲,他指《基本法》第26條無列明公司沒投票權,公司選民沒侵害「個人」選舉權。立會另一半議席由地區直選選出,已保障每個居民的選舉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32、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