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 - 李碧華

蘋果日報 2005/01/17 08:00


清末的名帖長六、七寸,是請名人或書法家寫了字刻成木戳,再印在大紅紙上的。不在兩人見面交換之用,通常介紹他人去辦事作橋樑憑證,或「造訪不遇,留刺而返」,所以是隆重而禮貌的一個告白。
煙花之地,妓女沒有隨身名片,她們的名字寫在木牌掛在青樓當眼之處,有通名廣告的作用。應召的「花箋」亦經設計,優雅香豔,身份象徵。
社交圈中,名片不單是工具,也是一個機會——所以它不應該稱為「刺」,而是「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