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權兩會|政協委員建議監管網上直播 公開逃稅主播名單

蘋果日報 2021/03/10 22:06

習權兩會網上直播網紅經濟逃稅

內地網上經濟發展蓬勃,去年更因疫情人人無法外出,令直播娛樂產業迅速成長。內媒《上觀新聞》周三(10日)報道指,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馬進近日就表示,「直播經濟」爆炸性發展的背後,產生多種如「網紅主播偷稅漏稅」等亂象,認為這成為了金融及稅務監管的盲區,並建議採取措施監管直播行為。
馬進引述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45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指,截至去年3月,網路影片應用程式的使用時長,在手機所有應用程式的使用總時長中佔高達24.9%,而根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度的直播打賞金額已達到200億元人民幣(約240億港元)。
馬進說,由於「直播經濟」引起「兒童高額打賞」、「經紀公司刷榜誘導消費者跟風打賞」、「網紅主播偷稅漏稅」等亂象,暴露了直播經濟背後,相關金融、稅務監管的盲區,遂建議採取措施規範直播行為,例如應將「消費者通過直播平台兌換虛擬貨幣行為」,定義為平台向消費者提供技術服務,消費者的打賞行為為消費行為。他說:「最高人民法院雖然已明確未成年人打賞無效,但是對於消費者通過直播平台兌換虛擬貨幣的行為卻沒有明確定義。這導致未成年打賞,虛假天價打賞等事件曝光後,平台往往採取消極手段,認為自身已在服務協議載明免責條款,不應承擔責任,變相導致消費者維權難。」
馬進又建議,稅務部門要加強對直播平台和網絡主播納稅情況監管,「國家稅務總局應強制要求直播平台將其進賬平台在稅務部門登記,同時要求平台和主播經紀人公司建立聯合結算賬戶,所有最終支付給主播的打賞款項均需通過聯合結算賬戶收支結算」;至於嚴重偷逃個人所得稅的主播,則要予以補繳稅款和處罰,並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稅務部門還可以從直播平台源頭查起,將網紅主播收入分類為有經紀公司代理或個體運營兩種,對於相關網紅主播個人所得稅申報進行監察」。
《上觀新聞》/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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