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家騏(31歲)及黃子亮(36歲),均為秀茂坪警署軍裝警員,控罪指兩人於05年8月4日至10月間,向隸屬同一警區的事主呂銘豪(29歲)借貸共13.5萬元,年息由368.72%至2080%不等,超過法定的60%。
法官裁決指,本案主要依賴事主及另一警員黃國殷口供,而證供顯示事主貪慕虛榮,揮霍無度,好買名牌衣飾,常跟朋友消遣,致入不敷支,要四出向朋友借貸,他作供時多番掩飾曾向同袍借貸超過1,000元,亦沒有全數披露向20間財務公司實質借貸數目。
法官續指,事主承認為賺錢參與騙樓按計劃,後因債務泥足深陷,兩度自殺獲救,亦有證供指事主為誘任警司的叔父代還債而自殺,法官認為事主為人自私,充滿計算,絕有可能為避免起訴及還債而誣衊他人。法官並認為事主說謊,跟另一證人黃國殷證供有出入,而事主向警方錄取的16份供詞亦自相矛盾,認為控方案情存在疑點,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6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