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為陳浩南、黃俊豪、李梓浩及李卓樂,被控於去年6月14日強姦X。X昨供稱,她與內地男友育有一名兩歲女兒,兩年前她獨自來港打工。
X續稱,只知四名被告花名依次叫「金毛」、「肥豪」、「細細粒」及「肥仔」。X指「金毛」多次向她索取電話號碼,其後「金毛」透過WhatsApp兩度邀約她外出,謂「有冇興趣食糖水」、「收工去飲嘢吖」,但均遭她拒絕。案發當日,「金毛」指會與其他被告一同到酒吧消遣,X為此感到放心,因為不用怕「金毛」誤會她答應與他發展,於是應約。X指自己平時飲半打啤酒也不會酒醉,當日她喝下五杯啤酒。
控方開案陳詞指他們在酒吧消遣時,其中兩被告曾到便利店買安全套。最後四人送醉酒的X回家,並將她輪姦,事後X感到下體疼痛,數日後決定報警。案件編號:HCCC5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