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庭上爆老太要求月收83萬 邊個最想分身家?
鷹君羅老太鷹君爭產案
鷹君(041)爭產案下午續審,代表匯豐一方律師呈上信件,指2009年5月22日,羅老太發給匯豐信託,要求行使權力,每季分配250萬(即1年1,000萬)作日常開支,羅老太記得信託有「派錢畀我」,但不記得誰向她準備該文件,亦不記得書信在那裡簽,只記得由長女羅慧端給她簽名。
律師又問到是否了解因為慧端最想「分身家」,所以主動給羅老太簽名,羅老太就指慧端一直有幫公司及父親手,父親需要她幫忙,及打理家庭,所以由她負責。問到信件包括老太私人戶口詳情,及付款方法,羅老太就指:「依啲我唔理。」此外,律師又提及,如要從信託提取現金,羅老太則要重新加入受益人名單,但她明顯不清楚曾發生過這件事。
辯方律師亦提及,2009年一次家庭會議中,內容講到長女羅慧端迫不及待想分配所有流動資產,而且希望盡量有幾多分派幾多,甚至連債券亦作分派,羅老太稱不記得有這件事。
律師續呈上2011年的家庭會議記錄,直指有家族成員希望將信託內的鷹君股票出售,然後即時做分益收派,當中慧端特別想信託人進行資產分派,羅老太表示:「哼!真係,冇同我講,我都唔知,佢點可以咁做!」律師再問:「長子孔瑞是否這個立場?」羅老太表示他未曾出聲。
該會議紀錄亦有提到滙豐信託高層Paulina Lau與羅老太的對話,包括當時羅老太與Paulina說「不想自己過身後將信託中止,滿600票可以賣鷹君股票」,故此曾經做過一些安排,避免股票賣出去,保留最少20年,就是簽署了一個備忘錄初稿,提及「在羅老太死後20年內,所有鷹君股票需要保留在信託內,不可餽贈、抵押、出售等」,羅老太記得這個安排。
律師再引述會議紀錄中提到,該初稿後來有修改,原因是羅老太經考慮後,覺得該初稿未能適當表達她的意願,故此不應該採用。律師問是否因為有些子女不希望媽媽過身後,股份仍保留20年,羅老太說:「我估係呱。」但後來,律師指當時羅老太再發信件予受託人澄清,該初稿並不是完全違背意願。律師問羅老太知不知道不同仔女對於媽媽死後資產如何分配有不同看法,羅老太指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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