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前記者梁美芬深信警與記協「可繼續有溝通」 毛孟靜斥:將香港深層大陸化

蘋果日報 2020/09/22 22:24

警察通例政府新聞處記者定義

對於警方今日突然單方面宣佈收緊「傳媒代表」定義,不再承認記協和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身份,曾任記者的建制派議員梁美芬表示,相信有關記者組織和警方「應該仲可以繼續有溝通」,指為何情況會演變成目前這樣,她也不能代表警方回答。她又指,看到社會對傳媒有不同要求,希望有關記者組織和警方能找到中間落墨、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解決今次爭議。
同樣曾任記者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亦批評,警方此舉「屬自行權力膨脹,自行添權審查新聞界」,是僭越其原本的執法授權,並等同營造一套官方新聞界發牌制度,將「香港深層大陸化」,亦進一步打擊了新聞自由、採訪自由及香港人的知情權。
毛孟靜相信,有關做法肯定打擊了本地及國際社會對香港一國兩制的信心,促請林鄭政府三思。

許智峯批警「行外人管行內人」

民主黨議員許智峯批評,警方今次做法是一次「變相發牌制度」,試圖無理規管傳媒工作,進一步侵害香港的新聞自由,阻撓記者在前線的採訪工作。他批評,警方今次作出決定前,從無與傳媒組織和記者作出任何諮詢或討論,亦無任何相關政策局牽頭,認為由並不熟悉記者專業的警方,單方面作出今次決定,明顯是「行外人管行內人」,做法極不合理,「想將香港變成一個警察城巿」。
他又質疑,警方今次突然將兩個傳媒組織的證件持有人,剔除在「傳媒代表」之列,「日後警方都可以用同樣方式,去排除其他佢哋唔喜歡、又或者同佢哋政見、立場不一嘅傳媒組織」。他又指,警方今次做法的客觀效果,就是令到很多網媒、公民記者和學生記者媒體,徹底排除在新聞採訪之外,但過去的反送中運動中,不少珍貴的新聞片段,以及揭露警暴和不公事情的畫面,正正是來自網媒和公民記者。
他舉例,他早前私人檢控在西灣河向年輕人開槍的警長一案中,正正是網媒的片段拍到開槍過程,片段亦獲裁判法院法官接納為可信的證供。去年8.31警方無差別在太子站襲擊巿民的畫面,亦正正是公民記者所揭露,「呢啲畫面唔重要咩?呢啲唔係公眾嘅知情權咩?警察憑乜嘢可以用警權同武力,去將呢啲網媒、公民記者同學生記者排除?」他認為,警方今次對大幅收窄記者採訪自由,是因為懼怕傳媒會向香港人揭發警暴和警隊失當的行為,甚至成為公民起訴警員的有力證據,做法相當可恥。
他並指出,《基本法》27條賦予香港社會有新聞自由,今次警方的做法明顯與《基本法》不符,所採取的限制亦明顯不符合比例,相信極可能遭到受影響的巿民和傳媒組織以司法覆核方式提出挑戰,「我希望警方臨崖勒馬,香港政府嘅高層,亦要出嚟公開解釋,佢哋係咪認可、賦予警隊篩選傳媒採訪嘅權力?係咪賦予警隊可以任意排除同佢哋政見不同嘅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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