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國首判】電騙案量刑任官講? 囚數月至終身都有
電信詐騙徐玉玉量刑
喧騰一時的肯雅電信詐騙案今天在北京宣判。據中央社報道,從過往的大陸電信詐騙案判例觀察,量刑從幾個月到無期徒刑都有,與涉案金額無直接關係。假使詐騙造成嚴重後果,可能從嚴懲處。
上海澎湃新聞曾報道,以「電信詐騙」關鍵字查詢大陸2011至2015年刑事案件,從中篩選出462份判決書。結果發現,電信詐騙量刑從幾個月到12年不等,表面上沒有規律性。
大陸2011年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至1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3萬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應分別認定為大陸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即使未得手或騙取數額難以查證,但若發送詐騙簡訊5,000則以上,或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仍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報道指,詐騙金額是定罪處罰核心,但刑罰長度與涉案金額卻沒有顯著相關性。這是因為電信詐騙案量刑受很多因素影響。
除疑犯在詐騙集團中的主從角色,是否有前科、是否退還贓款也都有影響。而且,檢警辦案過程中,常出現主犯在逃、證據被銷毀、受害人蒐集不全的情況,也只能依法從輕懲處。但若詐騙造成受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其他嚴重後果,「解釋」明確規定要「酌情從嚴懲處」。
2016年8月發生在山東省臨沂市的「徐玉玉案」,就是從嚴懲處詐騙犯的標準案例。18歲資優生徐玉玉被騙後心臟驟停,搶救無效去世,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案件於今年7月一審宣判,主犯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6名被告被判囚15年到3年不等,並處罰金。
至於肯雅案,中國大陸檢方指控,涉案的85人(包括44名台灣人)先後騙取185名大陸民眾共計2,900多萬元。大陸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專案組成員張軍曾表示,台灣法律對電信詐騙犯罪刑罰較輕,造成犯罪成本低。他聲稱,將疑犯全押回大陸「有利於嚴懲嫌疑人,提高犯罪成本,形成震懾,減少案件發生。」
據統計,自2016年4月肯雅案以來,大陸警方已從多國將288名台籍詐騙疑犯強押至大陸。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多次呼籲陸方,兩岸已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只有雙方儘早展開合作,才有助於打擊電信詐騙犯罪,保障兩岸人民權益。